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八日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桃輔教字第 0970700
04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八日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第 11 次院務委員會
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桃輔教字第 100
0700104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5、6 點條文;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就業輔導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就業輔導工作應行注意
事項)
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第 4 次院
務會議審議修正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三十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誠桃教字第
11007004630 號函自一百十年七月三十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