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四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雄檢惟資字第 0 961400005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三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雄檢瑞資字第 100 1400028 號函修正全文 17 點;並自一百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三十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一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雄檢瑞資字第 1 0314001030 號函廢止;並自一百零三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