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五日臺灣臺中監獄中監正業字第 096620005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3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中監業字第 10062
00022 號函修正名稱;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中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新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中監作字第 1
0762000620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並溯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中監作字第
10762000700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中監作字第 1
096200186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