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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矯正機關配合辦理遠距訊問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23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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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法務部法矯決字第 0930901273 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90904201 號函自
  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