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四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60901274 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 13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教字第 114030013 9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原名稱:矯正機關收容人技能訓練實習成品處理要點;新名稱:法務 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職業訓練實習材料及實習成品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