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七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60900372 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90904201 號函自 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