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三日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金檢家文字第 0 950003798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法務部法檢決字第 0950039597 號函核 定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三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四日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金檢金文字第 100 0003594 函自一百年十月十三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