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日臺灣雲林監獄雲監和教字第 0956100739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7 點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臺灣雲林監獄第 44 次監務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七日臺灣雲林監獄雲監和教字第 0976100490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雲監教字第 1006100
02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7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雲林監獄辦理受刑人累進處遇注意事項;新名稱:法務
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七日第 2 次監務會議修正通過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雲監教字第 10161
00222 號函修正全文 17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四月二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雲監教字第 10461
000070 號函修正全文 16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監務會議通過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雲監教字第 1
0461003120 號函修正第 8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七月十六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八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雲監教字第 10961
00489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