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桃輔教字第 09407
00194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桃輔政字第 100
070010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新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誠桃教字第
1090700559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十月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