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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收容人辦理電話接見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林看守所、雲林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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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臺灣雲林第二監獄雲二監境戒字第 094
  0800041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臺灣雲林第二監獄監務會議通過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二監秘字第 100
  0300007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雲林第二監獄收容人辦理電話接見應注意事項;新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收容人辦理電話接見應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二監戒字第
  1090800189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