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八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輔解字第 094000741
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六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40018524 號函准予備查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輔宣字第 1071800
042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2、4、8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
五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協助法律基金會
辦理遠距接見作業要點;新名稱: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協
助扶助法律基金會辦理遠距接見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