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法務部訂定函頒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法務部法總字第 0941200275 號函修正
全文 11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五日法務部法總字第 10012022430 號函修正
第 2~4、7~9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七日法務部法秘字第 10707511080 號函修
正第 2、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九日法務部法秘字第 11407502700 號函修正
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