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所務委員會議通過訂
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三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泰所總字第 094040005
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一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所務會議通過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戒字第 1
000800006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有限責任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消費合作社資源回收專款
管理注意事項;新名稱:有限責任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消
費合作社資源回收專款管理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戒
字第 11108003830 號函自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