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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1 月 05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02 月 13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雄看守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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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五日臺灣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正戒字第 0940800
  00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3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戒字第 1
  001200006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6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雄第二監獄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新名稱:法務部
  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戒
  字第 10508001000  號函修正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七月十八日
  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秘字
  第 10701000210  號函自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三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