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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預約接見實施注意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1 月 07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隆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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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臺灣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第 0940500020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3  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四日臺灣基隆看守所所務會議訂定通過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四日臺灣基隆看守基所總字第 0940500271 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  點
  (原名稱:臺灣基隆看守所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新名稱:臺灣基隆
  看守所預約接見實施注意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日臺灣基隆看守所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第 100
  0500026 號函自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