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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與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對施用毒品案件核退作業聯繫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1 月 13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22 日
法規體系: 檢察機關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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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三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雄檢楠資第 094
  140000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四年一月十六日實施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雄檢欽文字第 1
  0710002730  號函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