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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親屬同押接見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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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臺灣臺北看守所北所秘字第 8093030
  004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臺灣臺北看守所北所秘字第 094030003
  3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八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北所秘字第 1000300
  081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5~7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三月八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北看守所收容人親屬同押接見管理要點;新名稱:法
  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親屬同押接見管理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北所戒字第
  10908004950 號函修正第 2、3、6、7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二
  十四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