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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辦理開放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04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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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四日臺灣武陵監獄武監和總字第 0930400528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日臺灣武陵監獄武監宗總字第 0940400143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臺灣臺東戒治所附設臺灣臺東監獄武陵
  分監東戒所行字第 0950400031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
  (原名稱:臺灣武陵監獄辦理開放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新名
  稱:臺灣臺東戒治所辦理開放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灣臺東戒治所東戒所輔字第 09511
  00079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5.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東戒所行字第 1
  000400057 號函修正名稱;並溯及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東戒治所辦理開放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新
  名稱: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辦理開放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東戒所總字第
  1090400981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