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臺灣嘉義看守所第七次所務會議修正發布全文 4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三日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嘉所衛字第 100 0000454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嘉義看守所收容人自費購買藥品施行要點;新名稱:法 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收容人自費購買藥品施行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嘉所秘字第 1090004488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