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臺灣高雄第二監獄監務會議通過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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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教字第 1
00110028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6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各類別起分核分要點;新
名稱: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教字第 1
001100220 號函修正全文 6 點;自一百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教字第
10411000300 號函修正全文 9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監務委員會議
通過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教字第
1091100326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