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六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二字第 001814 號函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二字第 1006100 455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3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執行處辦理行政執行案件處理流程;新名稱:法務部行 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行政執行案件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