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30801828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六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704513390 號函自 一百零七年八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