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20902215 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90904201 號函自 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