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20901818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90904201 號函自 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