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9000695
號函核定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
920004276 號函核定修正全文 10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
940009709 號函核定修正名稱及全文 9 點
(原名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等監獄官及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錄取人
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新名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監
獄官及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法矯訓所教字第
0940600167 號函頒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二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8
0010080 號函核定修正第 1、6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90015721 號函核定修正全文 9 點
6.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0000
01665 號函核定修正全文 9 點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綜字第 111020101
4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8 點;並自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
110012152 號函核定
(原名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監獄官及四等監所管理
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新名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
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
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綜字第 1120201
3970 號函修正第 4、5、7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
第 1120012944 號函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