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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花蓮看守所禁見被告管理與律師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08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02 月 10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花蓮少觀所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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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臺灣花蓮看守所花所戒字第 0910002185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2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日臺灣花蓮看守所花所戒字第 0950000473 號
  函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