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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民眾陳情案件處理程序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2 月 2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花蓮少觀所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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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臺灣花蓮看守所花所秘字第 0910002138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日臺灣花蓮看守所花所秘字第 0940003098 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
  (原名稱:臺灣花蓮看守所民眾陳情(抱怨)案件處理程序要點;新名
  臺灣花蓮看守所民眾陳情案件處理程序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花所秘字第 100
  0000778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花蓮看守所民眾陳情案件處理程序要點;新名稱:法務
  正署花蓮看守所民眾陳情案件處理程序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