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日臺灣高雄監獄監務會議通過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臺灣高雄監獄高監澄總字第 0950006 426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點 (原名稱: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奔喪)應行注意事項;新名 稱: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奔喪應行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高監總字第 1001200 108 號函自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