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八日臺灣澎湖地法院檢察署澎檢輝研字第 301
8 號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九日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澎檢光研字第 0
941100073 號修正發布名稱及增訂第 7、8 點條文
(原名稱: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推行電話服務禮貌實施計畫;新名
稱: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推行電話服務禮貌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九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澎檢珍研字第
10211000870 號函自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九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