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五日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六日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岩技所總字第 0920000
0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五日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岩技所總字第 09404
00373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9 點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二日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岩技所總字第 09404
00483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8 點
6.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岩技所祕字
第 1000100012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2、4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
生效
(原名稱: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檔案管理實施要點;新名稱:法務部矯
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岩技所秘
字第 11201000430 號函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