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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受刑人作業勞作金、視同作業勞作金、獎勵金核發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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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臺灣臺南監獄南監德作字第 0911100051
  號函核定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七日臺灣臺南監獄南監德作字第 0941100042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臺灣臺南監獄南監明戒字第 094050012
  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
  (原名稱:臺灣臺南監獄受刑人作業勞作金、視同勞作金、獎勵金核發
  要點;新名稱:臺灣臺南監獄受刑人作業勞作金視同勞作金獎勵金核發
  要點)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臺灣臺南監獄南監作字第 0991100091 
  函修正;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實施
  (原名稱:臺灣臺南監獄受刑人作業勞作金視同勞作金獎勵金核發要點
  ;新名稱:臺灣臺南監獄受刑人作業勞作金、視同作業勞作金、獎勵金
  核發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南監作字第 10011
  00004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南監獄受刑人作業勞作金、視同作業勞作金、獎勵金
  核發要點;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受刑人作業勞作金、視同作
  業勞作金、獎勵金核發要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九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南監作字第 10111
  00004 號函修正全文 1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十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南監作字第 10211
  000790  號函修正全文 1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十月二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南監作字第 102
  11000980  號函修正第 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南監作字第 1
    0311001580  號函修正全文 5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
    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法務部法矯署教決字第 1030179
    6170  號函准予備查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南監作字第 1
    091100082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