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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收容人非自由使用勞作金動用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0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林看守所、雲林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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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臺灣雲林第二監獄雲二監境總字第 0913994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臺灣雲林第二監獄雲二監總字第 09707
  0003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3  點;並自 97 年 1  月 23 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二監秘字第 100
  0300006 號函修正名稱;並溯及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雲林第二監獄收容人非自由使用勞作金動用要點;新名
  稱: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收容人非自由使用勞作金動用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一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監務會議修訂通過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二監總
  字第 10607006850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五
  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監務會議修
  正通過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二監總字
  第 10707012540  號函修正全文 3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生
  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二監總字
  第 1090700768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