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法務部法人字第 0911302355 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一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704544080 號函修 正全文 4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