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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7 月 14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5 月 23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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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59870 號
  令制定全文 34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7575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34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808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7、11、12、14~17、32、34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五個月
  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1189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5~7、12、13、15、16、18、27、32  條條文;增訂
  第 3-1、11-1、16-1、18-1、32-1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五個月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300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3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50048109 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55511  號
  令刪除公布第 26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