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法務部(86)法政字第 05435  號函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法務部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
  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原名稱:政風人員平時考核作業要點;新名稱:政風人員平時考核補
  充規定)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五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0951110076 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7  點
4.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1001107269 號函修正名
  稱及第 3、4、6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七月二十日生效
  (原名稱:政風人員平時考核補充規定;新名稱:各級政風機構人員平
  時考核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