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二日法務部(81)法政字第 14827 號函訂定發
布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法務部(83)法政字第 25887 號函
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41112846 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 5 點
(原名稱:各機關政風機構與相關單位聯繫協調作業要點;新名稱:政
風機構與檢察及調查機關聯繫協調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一日法務部廉政署廉肅字第 1000600030 號函停止
適用;並自一百年七月二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