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三日司法行政部(59)台布人字第 4904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2 條
2.中華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九日司法行政部(60)台令監字第 1016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一月八日司法行政部(62)台令人字第 19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7、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司法行政部(63)台函人字第 0274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
5.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一月十日司法行政部(65)台函人字第 09836 號
函修正發布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條文
6.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法務部(69)令字第 0939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3、4、9、1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七十年九月十一日法務部(70)令字第 11365 號令修正發布
第 3、5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月六日法務部(71)令字第 12248 號令修正發布
第 8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法務部(72)法人字第 1376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三月二日法務部(73)法令字第 2319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1、12、13、14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法務部(76)法令字第 5888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4 條
12.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法務部(79)法令字第 109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法務部(85)法令字第 04781 號令
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