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六月五日司法行政部(64)台監字第 04835 號令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法務部(69)法令字第 228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9、1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1030300043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監獄作業管理人員獎勵金發給辦法;新名稱:矯正機關作業 管理人員獎勵費用發給辦法)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10902007710 號令 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