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總統制定公布全文 52 條
中華民國六十年十月十四日行政院台 60 法字第 9967 號令發布定自六
十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四月四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1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年一月十二日總統(70)台統(一)義字第 0184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39、40、44、5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861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251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五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90037941 號令發布定
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36391 號令公
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