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一月三十日法務部(82)法檢字第 1970 號函准予備
查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五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文廉字第 096000597
5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31 點;並自九十六年六月五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警字第 107150002
1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6、19、20、22 點條文;增訂第 32、33 點條
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十月十八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法警執行職務應
行注意事項;新名稱: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法警執行職務
應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