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八日法務部(83)法檢字第 14405 號函准予備
查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七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總卯字第 0940014
309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起適用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各檢察署辦理煙毒、麻醉藥品案件
保管尿液應行注意要點;新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各檢察署辦
理毒品案件保管尿液應行注意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一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總卯字第 107090076
50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各檢察署辦理毒品案件保管尿液應
行注意要點;新名稱: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檢察署辦理毒品案件保管
尿液應行注意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