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五日法務部(90)法令字第 014635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九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0960005778 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10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法務部法廉字第 1050600531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審查基準;新名稱:法務 部審核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