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法務部(89)法令字第 00280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條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四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11302294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9 條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十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51303922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9 條;並自九十五年九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修正施行前有關輪辦事務及服務成績
考查,適用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規定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七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71302815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