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法務部(87)法令字第 001335 號令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1004517230 號函修正第 3、4、6、7 點條文;刪除第 12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年六月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