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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51 年 05 月 25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4 月 29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法制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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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五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6  條
2.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一月九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名稱及條文
  (原名稱:戡亂時期罰金罰鍰裁判費執行費公證費提高標準條例;新名
  稱:戡亂時期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
4.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六日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 2239 號令修正
  公布名稱及全文 6  條
  (原名稱:戡亂時期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新名稱:罰金罰鍰提高標
  準條例)
5.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五日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0479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6979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6  條條文;刪除第 2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05911  號令
  公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