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二年法務部(62)檢字第 4531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九月四日法務部(76)檢字第 10404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法務部(81)檢字第 19065 號函修 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八日法務部(83)法檢字第 21892 號函修正發 布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30803048 號函發布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