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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最近親屬及家屬電話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8 月 0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11 月 07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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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一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八次所務委員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一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四次所務委員會議修
  正發布全文 10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泰所戒字第 09508
  00197 號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戒字第 1
  000800003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最近親屬及家屬電話接見應行注
  意事項;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最近親屬及家屬
  電話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七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九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戒
  字第 10608003620  號函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七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