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五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91)行執二字第 09161
00161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二字第 09400
07085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點
(原名稱:行政執行處聲請法院裁定拘提、管收之處理流程;新名稱:
行政執行處辦理拘提管收應行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一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法字第 101000089
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7 點;並溯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執行處辦理拘提管收應行注意事項;新名稱:法務部行
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拘提管收應行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法字第 1010053
0400 號函修正第 1、8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