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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運用志工服務實施計畫書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22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3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行政執行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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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法務部(91)法人決字第 0910009208
  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91)行執字第 30
  91000152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五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綜字第 1013000
  150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8  點;並溯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暨所屬各行政處運用志工服務實施計畫書
  ;新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運用志工服務實施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