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日法務部(88)法令字第 000266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六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61301134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7、1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90904347 號令發布 廢止